記者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獲悉,《青島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試行)》日前正式印發(fā)。據了解,《實施細則》的出臺,意味著青島市試點專項資金發(fā)放工作進入到實質性操作階段。
據悉,青島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以“一次性申請、一次性撥付、分批次使用”為原則,確定申請主體、明確獎補標準,規(guī)范申請流程,強化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根據細則,凡在青島市從事住房租賃行業(yè)的合法企業(yè)均可參與申請,包括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住房租賃企業(yè)、中介經紀機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單位等。根據新建、改建、盤活和運營等多種類別,分別給予不同的補貼標準,其中新建項目為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改建項目為500元/平方米,盤活項目(裝修升級)為100元/平方米,平臺錄入及網簽備案均為100元/套。據了解,詳細的獎補申請流程等信息可登陸青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方網站查看。
據了解,自2019年起,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競爭性評審工作。我省濟南市、青島市先后入圍第一批、第二批試點城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城市示范期為3年,專項資金標準按城市規(guī)模分檔確定。其中,直轄市每年10億元,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每年8億元,地級城市每年6億元。資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jiān)管平臺等與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相關的支出。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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