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駱某涉嫌詐騙罪案件,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責令被告人駱某退賠被害人李某損失10004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駱某表示服判。
據了解,2022年9月,駱某通過閑魚APP向李某售賣一件閑置羽絨服,交易完成后,駱某獲得李某信任,雙方互相添加微信好友。之后,駱某通過微信與李某聯系,多次虛構可以向李某出售二手手機、電腦、奢侈品包袋、金手鐲、汽車等物品,但駱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發(fā)貨。隨后,駱某以繳納車輛檢測維修費、保險費等理由騙取李某錢財。截至2023年12月,駱某共騙取李某100040元,贓款已被其揮霍殆盡。
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駱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駱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當天,市南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峰,市南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鯤鵬,部分市區(qū)兩級人大代表、人民監(jiān)督員等到庭觀摩庭審。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常態(tài)化開展庭審觀摩活動,有效利用審判資源做好法治宣傳,依法從嚴懲處詐騙犯罪,全力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力量。
【法官說法】
本案是一起較為常見的虛假網絡購物類詐騙案件,犯罪分子通過各種平臺發(fā)布網絡銷售貨物信息,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犯罪分子要求添加QQ、微信等方式,進行私下轉款、掃碼等交易。被害人李某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涉世不深、思想單純,一步步落入詐騙陷阱,其積蓄、生活費被掏空,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還影響了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學生、老人等,在進行網絡購物時,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途徑和購物平臺進行交易,切勿脫離平臺私下交易。若不幸遭遇詐騙,務必保留證據并第一時間報警。同時,正告詐騙分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通過詐騙等不法手段騙取錢財,觸碰了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錢江 王芳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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