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擅自使用“桔子”字樣開設民宿被控侵權,近日,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青島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相關APP上發(fā)布的信息,并賠償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6萬元。
據了解,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是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高端連鎖酒店,系“桔子酒店”“桔子酒店·精選”商標注冊人,其商標核定服務項目包含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等。后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發(fā)現,青島某公司開設的民宿名稱中含有“桔子”字樣,并在美團APP、大眾點評APP上使用的名稱均包含“桔子”字樣。經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申請公證,上述“桔子”字樣與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核心部分具有相同情形,且青島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用戶對其服務等進行追評中多有差評。
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認為,上述名稱和標識與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完全相同和高度近似情形,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損害其商譽并給其造成經濟損失,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青島某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青島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酒店管理,與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屬于同類服務,具有直接競爭關系,其使用含有“桔子”的酒店名稱對外經營,具有攀附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對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構成不正當競爭,綜合考慮涉案注冊商標的使用時間、公眾認知度、被告青島某公司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及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等,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青島作為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會迎來大量游客,青島的連鎖酒店、商務酒店、高端酒店、網紅民宿層出不窮,其中市場認可度和品牌品質較高的高端連鎖酒店成為很多人旅游期間住宿的優(yōu)選,某些商家為了“傍名牌”“搭便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名稱和標識,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引發(fā)相關訴訟。
目前,市南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及旅游糾紛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案件類型也趨于多樣化,對此,市南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設和專業(yè)法官工作室,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轄區(qū)旅游業(yè)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游客和旅游企業(yè)合法權益,推動轄區(qū)文旅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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