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wǎng)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尚一 譚美娜)“5月25日立案,九天就圓滿結案,為你們的效率和負責點贊!”6月2日,萊西市人民法院日莊法庭法官庭前調解時,原告張某代理人握著法官的手說。
高管隱瞞理賠款惹官司
2019年10月,來自費縣的張某到溫州某礦山建設有限公司駐山東某礦業(yè)(萊西)有限公司項目部工作,在礦場操作時不慎被滾石砸傷手臂,造成10級傷殘。
該項目部為包括張某在內的員工購買了工傷險和團體意外險兩種保險,該意外事故發(fā)生后,該項目部向保險公司理賠得款11萬元。但該項目部高管梁某認為,其為張某跑前跑后,保險理賠款應該“留下點”,于是欺騙張某說理賠款僅有2萬元,其可以給張某1.5萬元,張某未同意。后張某得知理賠款為11萬元,遂向該項目部索要,梁某答復最多給7萬元。協(xié)商無果,張某將梁某及該公司告上法庭。
雙方拒不接受調解
得知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承辦法官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這11萬元是賠給我的錢,一分都不能少!”張某認為,其在年富力強的時候因工作造成傷殘,該公司卻欺騙、私吞他用身體健康“換”來的保險金,于是拒不接受調解。
被告梁某則在調解中提出管轄權異議——該公司所在地為浙江溫州,該項目部駐地雖在萊西市南墅鎮(zhèn),但這里是該公司項目部暫住地,其只是偶爾到萊西,萊西并非經常居住地?!跋胍kU理賠款就讓張某到溫州起訴我們!”被告梁某也不接受調解。若梁某提出管轄權異議,這起案件將給張某增添不少訴累。
法官庭前調解化解糾紛
本案雖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但雙方針鋒相對、劍拔弩張,若不能及時妥善處理,將會增加雙方的訴訟負擔,極有可能加深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多年的審判經驗讓承辦法官意識到,梁某雖然提出管轄權異議,但對保險理賠款的數(shù)額并無異議,于是決定“背對背”調解,逐個進行“攻堅”。法官從不當?shù)美m紛管轄權、移送管轄的規(guī)定、辦理事故理賠付出的努力入手,為原告張某分析利弊、釋法明理;又言辭鑿鑿向梁某釋明:無論本案是否移送管轄,沒有合法依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就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予以返還……經過法官耐心做工作,雙方終于同意調解,張某愿意作出1萬元的讓步,而梁某則當場支付張某5萬元,并承諾剩余5萬元今年6月底付清,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承辦法官表示,這次庭前調解不僅化干戈為玉帛,且最大限度地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節(jié)省訴訟成本,使當事人盡快從訴訟程序中“脫身”,投入到日常生產、生活中,同時有利于節(jié)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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