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發(fā)布)
一、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單
1.起訴狀。
2.身份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原告要提供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注:工商登記網(wǎng)站打印即可)。
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師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zhí)業(yè)證;
(2)委托公司職工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職工身份證、勞動合同;
(3)委托近親屬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戶口本、近親屬的身份證;
(4)委托訴訟代理人為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提交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出具的介紹信或者推薦信、受托人的身份證。
3.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清單
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訴訟標的額下限: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qū)的為3000萬元,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qū)的為2000萬元。
2.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qū)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的額3000萬元以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qū)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的額2000萬元以下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單
1.上訴狀。
2.身份證明。
3.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財產(chǎn)保全材料清單
1.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財產(chǎn)線索。
4.擔保證據(jù)材料。
五、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立案清單
1.民事(行政)再審申請書。
2.身份證明。
3.一、二審裁判文書或調(diào)解書。
4.與訴訟請求相關的證明材料。
六、刑事自訴案件立案清單
1.刑事自訴狀。
2.身份證明。
3.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國家賠償案件立案清單
(一)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自賠案件立案清單
1.申請書。
2.原審法律文書。
3.身份證明。
(二)行政賠償一審案件立案清單
1.行政賠償起訴狀。
2.身份證明。
3.相關證據(jù)材料。
(三)行政賠償二審案件立案清單
1.二審上訴狀。
2.身份證明。
3.原審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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